衛福部今公告新版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,允許醫療院所委外建置電子病歷資訊系統、使用雲端服務處理電子病歷資料,以及設置電子病歷交換平臺和全面無紙化。
衛福部在過去數個月來,陸續揭露電子病歷上雲政策。
首先是允許醫療機構委託大專院校、法人、機構或團體來建置電子病歷資訊系統。而且,雙方需簽訂書面契約,說明委託事項範圍、受託機構之權利義務等事項,並禁止委外機構,再將委託事項外包給第三方。同時,為確保電子病歷系統的安全和品質,委外機構必須通過中央主管機關的認證,醫院才能委託、建置系統。
再來是開放醫療機構使用雲端服務。修正條文第八條指出,醫院在進行系統資料蒐集、處理以及使用資料庫時,若採用雲端服務,必須遵守4個規範,包括採取適當風控措施、避免醫療業務中斷措施、監督雲端服務業者,以及停止雲端服務時,必須有套將資料移轉回委託機構或其他服務業者的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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