賴清德總統日前宣布將醫院評鑑從現行4年1次,改為6年1次,衛福部27日公告114年度醫院評鑑合格名單,3合格效期改為6年,回溯至112年受評合格醫院,原本116年重新接受評鑑的醫療院所,效期將自動往後延至118年。
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,完成第一階段效期調整後,同步啟動第二階段評鑑基準內容翻修,未來評鑑內容將深度扣合「健康台灣深耕計畫」,並將「智慧醫療導入」與「工作環境優化」列為關鍵指標,藉此降低醫療人員文書與行政負擔,更能專注於臨床照護,改善工作條件與品質。
對此,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、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表示,新制屬於務實改革,大幅減輕行政枷鎖,讓醫院將資源用於病人照護。此措施展現政府體恤第一線醫療機構行政負擔,解決醫護人力壓力的「減壓決心」,可視為台灣醫療體系邁向成熟重要指標,引領台灣醫院管理進入智慧轉型、品質內化等新階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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